瑞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经济发展适当调整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商户门前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针对商户门前占道停车、私设地锁等影响通行秩序的行为,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依托2+2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商圈、学校、医院周边开展高频次联合执法行动,但在管理实践中,由于部分商户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停放车辆,导致执法劝导阻力较大;同时,部分区域因历史规划原因缺乏配套停车设施,客观上加剧了“停车难”与“管理难”的矛盾,虽然在《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明确,城管执法局下属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可以予以处罚,但在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结合网格化巡逻勤务针对此类行为依法责令商户恢复原状,通过多频次的执法劝诫逐步规范商户门前停车秩序,同步加强政策宣传与柔性引导,逐步推动形成“执法有力度、管理有温度、服务有精度”的治理新格局。
二、关于利用退线空间大于3米的区域设置停车泊位及居住区对外共享的建议
聚焦城市退线空间的功能区使用问题,市公安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会商进行研究,重点围绕退线空间权属界定、安全评估、标识标线设置及日常监管责任划分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合调研与试点论证;目前已在和平区香港路、沈河区中金启城等居住区的临街商铺按照《民法典》法定形式协助街道及开发单位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目前已实现退线空间的停车利用,但在实际操作中,退线空间的使用需要严格遵循《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及《民法典》关于相邻权、公共空间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人行通行安全、市政设施完好及不影响建筑采光通风的前提下,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实践中业主表决达到法定票数的情况较少,很难形成统一意见,市公安局将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属地街道针对此类问题进行研究推动,在符合法定条件的退线空间内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社区进行设置工作,推动底商经济发展。同时对具备条件的居住区对外共享予以备案,实现错时共享,2025年市公安局配合房产、属地街道办理错时共享停车场54处,累计提供白天时段错时共享泊位3217个。
三、关于推动“应划尽划”停车泊位,拆除不合理道闸,盘活闲置资源、与停车场研究协议,推动停车资源最大化利用的建议
聚焦城市停车资源供需矛盾,坚持“应划尽划、能划则划”原则,在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与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前提下,科学统筹道路资源,因地制宜增设路内停车泊位,强化对停车资源统筹调度的动态监测与闭环管理,督促各地区国有资产公司对附近居住的居民群众提供包月停车服务,降低停车价格,纾解停车难题,铁西的安业停车公司、和平区和捷停车公司、皇姑区瑞景安泊停车公司等9个行政区的国资公司全部实现停车包月优惠。针对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等物业公司违法设置道闸的行为,配合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公安局依托民意诉求等渠道及日常巡逻发现,推送至各区执法分局,2026年截至目前依托联合执法累计拆除停车道闸设备23套,有效规范路内停车秩序,切实提升群众停车便利度与满意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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