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灯光亮度管理 建议》(第060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灯光亮度管理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乱象治理工作。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和规范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规使用灯光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高发势头。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公安机关结合日常勤务安排,开展电动自行车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在重要路段、重要点位设置专项整治组,不断强化乱用灯光、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用足教育、罚款、扣车等手段,全力肃清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顺畅。2026年,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4万件,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效。

市场监管局办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我市没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25年工作要点》要求,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以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在经营场所张贴《致全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封信》,提示经营者严禁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不得宣传车辆可违规加装、改装提升性能。组织全市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签订《坚持合规经营和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承诺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2025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973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者3376家次,严查非法改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共立案24起,全部结案,罚款17.51万元,没收相关产品49件。

2026年开始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查与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打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回应民生关切。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贯彻落实新标准,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提高经营者、消费者思想认识,营造一个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持续打击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对获证产品CCC认证有效性抽查,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不断增强抽查震慑力,守稳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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