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无证无照营运小型电动车管理 提案》(第32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李海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无证无照营运小型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小型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坚持常态化整治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交通违法高发势头。在原有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严格规范小型电动车交通秩序,争取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
一是细致摸排,开展精准宣传教育。依托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办公室,组织街道、社区、市场、公安等相关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售卖网点、重点区域开展系统摸排,针对老年代步车驾驶及乘坐群体开展高频次、精准化宣传教育。同时,进一步加大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力度,制作宣传教育片和事故警示录等短片,通过多媒体渠道广而告之,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上路、不乘坐,赢得理解支持、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路面查缉,严管严查交通违法。针对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开展“渐进式、往复式”整治工作,加强对全市社会面,特别是“三站”、快速路等老年代步车易聚集地区以及通行集中地区的管理力度,会同交通部门对非法营运行为及时拦查制止,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对鉴定属“机动车”的,延伸查处其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
三是源头管控,清理整顿违法企业。公安机关会同工信局、市场监督局建立联合整治、信息共享、溯源倒查机制。公安部门将鉴定为“机动车”属性的老年代步车信息推送至工信局、市场监督局,由市场监督局对销售企业进行溯源,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由工信局对生产企业进行深挖,对于本地生产企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对“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对于外地生产企业,及时上报上级工信部门予以处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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