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提案 》(第035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5-31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提案

(第0358号)的答复

王玉涛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公安机关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和谐稳定。2012年4月18日,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过登记审核,由市由服务业委员会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公安局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推荐目录管理规定》,规定从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经过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纳入推荐目录,未纳入推荐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无法进行登记。截至目前,已有67种品牌、1337款电动自行车通过生产技术标准的审核,并纳入推荐目录,已有285212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登记。对纳入推荐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审核相关申请资料,采集信息录入“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可以自愿交纳第三者保险。

根据《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道路行驶和违反临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扣留其车辆”。目前,我市已通过地方立法(市政府规章),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但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市无权增设行政许可,即无权规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考取驾驶证。

关于利用电子警察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问题。目前,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是我局交警部门自建管理系统,数据库未接入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电子警察”抓拍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后无法关联相关车辆信息,暂无法参照机动车违法处罚程序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公安部交管局科研部门研究,利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管理电动自行车。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我局交警部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规范执勤执法工作对参战警力开展执法培训工作,按照“眼动、嘴动、手动、脚动”的规定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对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体现执法权威。二是全面掌握快递行业情况。通过实地摸排与企业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电动三轮车及快递行业集中通行的街、路,以及集中通行的时间进行统计。通过协调企业平台信息支持,整合安管平台登记信息与路面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快递三轮车道路通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区域进行分析研判,全面掌握出行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三是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主次干道或重点地区,采取常规整治与专项整治、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快递三轮车的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闯红灯、横穿马路、逆行、非法改装、违反规定载人、乱停乱放、违规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见违必纠。同时,发挥岗点和摩托化巡逻警力的管理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快递三轮车的违法行为,做到违法行为“到岗不过岗”。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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