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提案》(第03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5-31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提案(第039号)的答复

廖艳芳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静态停车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关于“进一步合理规划及分析研判,重点听取市民的投诉和建议”问题。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缓解停车难、治理停车乱”的工作主线,及时解决部分小区配建停车位不足、群众停车困难等实际问题。按照有关道路泊位设置法律规定和规范标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居民小区周边支路和街巷路组织施划了大量道路停车泊位,现在全市1200余条街巷路设置了道路泊位。关于在流量较少的二级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问题。城市一二级道路为交通主动脉,客流、车流总量大,夜间车速快,按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有关标准和《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相关要求,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主干路一般禁止设置道路泊位。为解决临街商铺停车问题,我们在保障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通常利用道路边石上的空间,在能够保障慢行交通的前提下,设置了临街停车泊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压力。

关于对限时临时停车路段规划醒目停车编号问题我局交警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限时和临时停车泊位规范的设置要求。目前,限时停车泊位和临时停车泊位尚未实行收费管理,停车标志和标识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对于收费的道路泊位,全部设置了泊位编号和收费公示牌,并标明收费价格、收费主体、监督电话,收费人员有统一的着装和上岗证件。关于严格实行道路停车分类管理问题。目前,我市仅对总量的五分之一的道路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根据国家部委要求建立中心城区高于外围区域、繁忙时段高于普通时段的差异化要求,已实行了分类收费管理措施。按照《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一类地区占总量的5%,二类地区占总量的12%,三类地区占总量的80%,收费标准为一类地区3元/30分钟,二类为2元/30分钟,三类为1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免费。道路泊位夜间暂未实行收费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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