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规范 的提案》(第52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规范

提案(第524号)的答复

连志萌委员:

您提出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规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道路交通和谐顺畅。一是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2012年4月18日,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过登记审核,由服务业委员会牵头,联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公安局,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推荐目录管理规定》,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经过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纳入推荐目录,未纳入推荐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无法进行登记。截至目前,全市67种品牌、1622款电动自行车通过生产技术标准的审核,并纳入推荐目录,285212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登记。纳入推荐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审核相关申请资料,采集信息录入“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可以自愿交纳第三者保险。二是目前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相关规定。《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道路行驶和违反临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扣留其车辆”。同时,为确保安全,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按照规定佩戴头盔。三是利用电子警察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前,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是我局自建管理系统,数据库未接入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电子警察”抓拍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后无法关联相关车辆信息,暂无法参照机动车违法处罚程序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局交警部门将积极与公安部交管局科研部门进行研究,尽快实施利用“电子警察”系统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四是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措施为切实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强化参战警力的思想发动和执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眼动、嘴动、手动、脚动”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对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按照实地摸排与企业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衍生品集中通行的街、路以及集中通行的时间段进行统计,全面掌握电动自行车出行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开展管理工作。同时,按照《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在主次干道或重点地区,采取常规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衍生品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衍生品的管理力度,对发现的闯红灯、走快车道、逆行、非法改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违规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见违必纠。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刘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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