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解决广场噪音扰民问题的提案》(第023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9 

赵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广场噪音扰民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强化文明健身娱乐活动建设。我局将会同环保、综合执法、街道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参加健身娱乐活动的地点、范围、时间做更加合理的调整,对不适合作为健身娱乐活动的空地,设立用途标牌,或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在居民社区周边的广场和群众经常聚集的地点,张贴、悬挂标语、提示语以及注意事项,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广告屏、显示屏滚动播出文明公约、注意事项,正确引导群众的健身娱乐活动更加自觉化、文明化、规范化。

二、深入推进法规修改,强化生活噪声污染源头治理。现行《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2007年施行以来,对我市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伴随城市的发展和进步,这部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确实需要进一步更新和细化。据了解,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待新法正式颁布后,我市环保部门将着手对现行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广场噪声扰民问题将按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三、深入落实检查巡视,强化公共场所声源日常管理。针对广场广播声音扰民、市民自带音响扰民以及公园、广场施工声音扰民等噪音来源的不同,我市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自身的工作职责,主要采取声源控制等解决方式,譬如我市公园公共广播系统均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对于广播声音较大造成扰民的情况,在满足公共广播需求的基础上,适当调低广播音量,并且在非紧急状况下,21:00-7∶00(次日)不播放公共广播,保障周围居民休息。我市城市公园、广场修缮与扩建施工过程中,对施工队伍的施工时间进行了严格的要求,每日7∶00之前,21∶00之后严禁施工,保障周边居民休息。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职责范围依法查处力度。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处理法律规定的违反社会生活噪声行为。长期以来,我市公安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每年都要开展职责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的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通过“110”报警或通过民心网等政府网站反映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社会生活噪声问题,公安机关严格规定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当场调查处理,按时反馈工作情况。对于群众之间的纠纷与冲突,以调解为主,最大限度去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对于噪声标准产生分歧的,商请本地环保检测部门到场进行噪声分贝测定,了解环保部门对于所在地功能区域噪声标准设定,超过噪声标准值的,责成活动组织者将音响声音分贝降至功能区域标准值以下,不听劝阻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治安处罚。

对于群众投诉广场噪音扰民问题,公安机关每年多次出警,协调相关责任人予以整改,均取得很好效果,投诉群众对结果表示满意。今后,公安机关将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群众投诉办理及相关行为的整改、查处,促进社会和谐。

    由于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形成原因复杂,需要多部门协作进行综合整治。对于您的建议,我们表示赞同。我们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坚决执行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坚决保障安静、良好、和谐的生活环境,为我市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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