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政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加强控犬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辽宁省公安厅、省畜牧兽医局,根据犬类品种、体高、体长标准,确定了烈性犬39种,大型犬9种,共48种犬只为禁养犬,在三环以内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并制作发放了养犬须知、禁养犬图谱等多种宣传材料,深入养犬人家中进行宣传,并在居民小区广泛张贴。关于您提出“细化遛狗时间和地点”的问题,我局将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优选最佳的方案充实相关规定。我局将充分发挥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常态化的巡查、检查。对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在道路两侧或者居民区屠宰犬只的、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丢弃死亡犬只的、以及不到指定场所销售犬只的违规行为,实施管理和处罚,同时加大环境卫生清扫力度,确保城市环境整洁。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进一步增强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整治违规养犬行为。我局以解决违规遛犬、饲养禁养犬等问题为重点,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科学规定重点整治时段、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行为,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严查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严防犬伤人问题发生;对查处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等违规犬只,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及时送交市临时犬留置所集中保管,强制留置,防止其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对无人牵领的犬只、无人看管的犬只、占用公共场所饲养的犬只,发现后一律按照流浪犬先行收缴,实现规范有序管理,社会群众基本满意的目标。
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综合管理能力。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发放免疫证明。监督疫苗进入的合法渠道和真伪,核准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方便群众的犬免疫接种。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加大免疫接种工作力度,建立狂犬病免疫档案,严防狂犬病疫情的发生。并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如动物救助电话86293196、疫控中心举报电话86430122。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常态化的巡查、检查,从清理作业、巡视检查、依法管理等多方面,全面强化宠物粪便清理工作,积极营造更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并设立了市民投诉举报电话:86849427,畅通市民反映环境卫生问题渠道,扩大监督范围。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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