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养犬行为的提案》(第031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9
洪晓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养犬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社会宣传,营造依法文明养犬氛围
我局将全面强化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统一制作养犬须知、禁养犬图谱、办证流程示意图、致市民一封信等多种宣传材料发放到各派出所,深入大街小巷、社区住户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全市7台捕犬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继续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进一步增强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整治违规养犬行为
以解决违规遛犬、饲养禁养犬等问题为重点,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科学规定重点整治时段、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行为,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查处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等违规犬只,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及时送交市临时犬留置所集中保管,强制留置,防止其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对无人牵领的犬只、无人看管的犬只、占用公共场所饲养的犬只,发现后一律按照流浪犬先行收缴,严密防范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只伤人等案事件的发生,实现规范有序管理,社会群众基本满意的目标。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