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调低紧挨居民楼闪光摄像头亮度的提案》(第003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9
李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低紧挨居民楼闪光摄像头亮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充分调研,您提出的沈阳市北三经街八纬路路口交通抓拍系统补光灯闪烁亮度较强的现象确实存在。目前,我市城市和乡镇道路及高速公路上的抓拍系统补光设备的承建主体单位有公安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数字办或公安分局,分别为车辆违章、测速和车辆轨迹分析系统提供辅助补光,虽然抓拍系统成像补光的发光方式和光亮强度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1202-2014),但是部分路段在实际使用中确实存在角度、亮度刺激人体视觉感官的现象。
我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该点位进行了实地勘验,并积极协调承建单位沈河区政府,现已对该抓拍点位的补光设备的角度和亮度进行了调整,采用了常亮不闪的方式进行补光,解决了附近居住环境光污染的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