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控的提案》(第0340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6 

王玉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电动车总量巨大,其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我市从2013年开始已经实行了上牌登记管理,已经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有27.05万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环节缺乏监管,并对电动摩托车的管理也迟迟未出台配套国家标准,很多市民已经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作为出行工具,其质量大、速度快,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多发,我采取以下措施,对我市电动车进行系统管理。

一、强化依法管理

我局借鉴国内部分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2011年对《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时,将电动车管理工作写入立法并严格加以分类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在2018年再次修改《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时,对相关条款又进行了调整,切实解决了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管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二、加强源头管理

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正式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工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进一步完善了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

三、实行上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局从2013年3月开始,联合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启动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申请登记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5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55kg等技术条件。申请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如不在目录范围内的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目前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录已审核合格的67种品牌、1337款电动自行车,能够满足广大出行者的需求。

四、加大管控力度

近年来,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对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全面拓展管理措施、强化管控力度,切实确保其交通秩序有效规范,认真查处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18年,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2.7万余件,其中电动自行车违法占9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效,有效降低了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率。

为持续保持对电动自行车管控的高压态势,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沈阳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托治乱缓堵保畅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路面各类扰序致堵交通违法治理的同时,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进行突出整治,一是稳步开展常态治理。充分发挥岗点执勤警力的定点管理作用,对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以及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治理,坚决做到见违必纠,依法处理。二是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以全市60个网格责任区为单位,于每天上午、下午开展1小时的集中整治行动;针对送餐高峰,联合送餐企业管理人员,在中午时段开展1.5小时集中整治行动,从而实现在重点时段开展集中针对性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强化警企联合协作。通过深化与“饿了么”、“美团外卖”、“点我达”、“365跑腿”等大型外卖配送企业、快递企业联系,倡议企业在强化员工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自管自治的作用,树立“安全第一、速度第二”的理念,将“使用合法合规车辆”作为硬性条件提高加盟门槛;建立骑手取前安全考试,录取时安全承诺,接单时勾选承诺,违法时与利益挂钩叠加处罚机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联合整治,真正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管理格局。

五、加强宣传教育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并倡导文明交通理念,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全面开展媒体宣传和社会面教育,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六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深入与媒体合作,围绕养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守法安全驾驶习惯开展普法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六进”行动计划,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尤其在《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实施前,结合沈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分阶段、分次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反复解读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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