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汽车夜间使用远光灯管理的提案》(第035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6 

倪庆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汽车夜间使用远光灯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将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管理范畴,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但由于机动车数量庞多、驾驶员素质良莠不齐等原因,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仍有时发生。为此,我局交管部门立足于当前我市交通管理现状,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整顿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工作再次进行细致疏理,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争取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

一、加强夜间整治工作

依托夜间酒后整治警力,对过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车辆依法进行管理,充分运用宣传引导、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等管理方式,切实增强广大驾驶员自觉守法、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广大驾驶员自觉文明、依法使用车辆灯光。

二、严格开展驾考工作

一是关于理论考试部分。关于安全使用灯光测试内容部分,公安部第139号令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26-2017)有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试题中包括了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文明行车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基本常识,其中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定、文明行车常识中包含了车灯使用规定知识考试。二是关于实际驾驶灯光使用部分。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过程中除16项实际道路考试项目外,对夜间灯光考试做了9项专门评判项,具体为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模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5、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6、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7、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8、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9、进入无照时、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

三、依法开展车辆检验

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在审核年检车辆时严格遵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的规定。其中6.14条要求“对送检机动车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比对一致,且不应出现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身结构等情形。”在实际工作中,一经发现有擅自安装灯具的情况,一律要求拆除。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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