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名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整治驾车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始终将“整治驾车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列为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具体如下:
一、查处机动车驾车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的法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时未按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分别处20元罚款,同时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二、建立针对驾车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和集成交通管理数据链路,归集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构建全过程闭环式执法监督机制,使执法监督由“补缺补漏”向“全程监管”转变,督促驾驶人不断增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识。
三、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和“六进”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开展媒体宣传和社会面宣传教育工作。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深入与媒体合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围绕养成优良驾驶习惯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官方微博微信不间断推送交通安全咨询和提示信息,在社会上形成良好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六进“行动计划,暨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四、以科技为导向,不断加大电子警察投资与建设力度。目前,沈阳市可抓拍机动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有81处,主要分布在一环、二环、高速公路及市区主要街路。根据统计,2018年全年,通过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277869件。我局于2019年将从全市28处交警执法站中选取符合抓拍要求的执法站,如国省干道,高速公路进出口等,将执法站的配套卡口增设不系安全带抓拍功能,对机动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通过增加抓拍点位,督促机动车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驾车习惯。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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