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 的提案》(第07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提案(第073号)的答复


廖艳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在狠抓已出台系列公安改革措施落实基础上,聚焦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不断推出公安交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其中包含对台湾居民推出服务举措。关于重新明确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范围问题。2021年12月,公安部发布新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部门规章,其中明确了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此次调整较原来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增加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时限也从六个月调整为五年。该政策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便利了台湾居民办理车驾管业务中身份证明的使用。二是关于完善扩大台湾地区居民办理车驾管业务范围问题。遇有台湾居民在办理驾驶证或机动车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明不统一时,需先办理变更身份证明种类、变更身份证明号码业务。变更业务办理后的台湾居民如需办理业务,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一证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恢复驾驶资格、补换领驾驶证、驾驶证审验、补换机动车行驶证、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该证件的法律效力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现我市部分车驾管业务,已下放至13个区县大队、35家警邮合作服务站、12家医院、21家派出所,已办理过变更证件业务的台湾居民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就近选择办理车驾管业务网点办理相应的业务。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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