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行为
处罚力度提案(第278号)的答复
宁晓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行为处罚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快速发展,手机和车载电话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随时接打电话或边开车边玩手机现象屡见不鲜,与超速驾驶、不系安全带并称为驾车安全的“三大杀手”。现有交通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四条五款规定,行车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5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2022年4月1日以后,依据公安部令第16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分分值提高至3分。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对群众举报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理。为切实加大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机违法行为,我局交警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交警部门结合常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采取文艺汇演、互动体验、联合倡议、主题宣讲等多种方式,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讲解身边的交通危险和基本的避险常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2021年,在企业、学校和社会各界组织以“文明交通 平安出行”巡回宣教活动为载体,侧重文明创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近600余场,在农村以“美丽乡村行”巡回宣教活动为载体,侧重交通事故预防,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近300余场。二是加大管控力度力度。充分依托定点和巡逻管控勤务,对主次干道的入口安排定点警力开展管控,提高摩托车巡逻频次,对发现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罚。2021年以来,共教育、处罚1142人。同时,依托城市精细化管理交通秩序治理行动,结合夜间“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及时发现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行为,用足教育、示范、警告、处罚等管理措施,依法治理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的交通陋习,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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