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沈阳多元化绿色交通出行的提案》(第47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5-14 

                            [同意公开]

关于沈阳多元化绿色交通出行

提案(第476号)的答复

张伟明委员:

您提出关于沈阳多元化绿色交通出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鼓励绿色交通出行,有效规范摩托车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和谐顺畅。摩托车由于自身设计原因,存在稳定性和保护性差等问题,不遵守信号、逆行、左右穿插、违法转弯调头、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现象较普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乘坐人死伤比例均高于其它车种。为有效解决摩托车三高(即高死伤率、高违法率、高逃逸率)问题,2018年11月15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讨论通过了《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摩托车不得在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上通行,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机关和军队执行公务、任务的摩托车除外。

随着国家倡导多元化绿色出行方式,以及摩托车安全性及驾驶人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建议取消限制摩托车通行规定声音也在逐渐增大。公安机关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沈阳市道路安全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认真研究“限制摩托车通行的规定”等相关条款。

关于“电动自行车号牌化注册管理,把超标电动车归入摩托车管理”问题。目前,我局交警部门正在进行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上牌的同时,会给车辆所有人发放行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国家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电动摩托车管理并进行注册登记”问题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条文。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认真研究,力争尽快制定有效解决方案,促进我市交通体系向更安全更有序的方向发展。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史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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