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开]
关于加强沈阳市交通设施管理和建设便民化
提案(第327号)的答复
段玉玺、孙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市交通设施管理和建设便民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了道路交通和谐顺畅。一是关于全市限速统一设置问题。目前,我市限速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快速路主线和匝道等均为道路规划建设部门根据设计时速确定,一般主线均限80公里/小时,匝道分不同情况,依据设计弯道线形和宽度,限60或40公里/小时;二是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按照设计规范,普遍限速60公里/小时,个别道路车道过窄,限速40公里/小时;三是其它支路、小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执行,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四是部分商业街或学校门前,按照国家创建安全城要求,部分路段限速30公里/小时。二是左转信号全城统一优化设置问题。目前,我市左转车道一般情况是设置在道路中心,主要考虑符合驾驶习惯,同时,有利于路口信号采取更加灵活的放行方式。但因受道路条件限制,部分路口左转车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灵活设置,如市府广场南口,为解决车辆交织影响通行问题,将市府大路西向东左转车道设置在了边道。但这样的设置方式,限制了路口的信号轮放,尤其是潮汐流现象明显的路口不适用。针对部分调头需求较大的路口,我们在边道利用右转车道设置了调头和右转混合车道,可利用横向路口绿灯通行时间,解决车辆调头问题;在中心设置有左转及调头车道路口,也采取了提前调头的设置形式,以减少车辆排队长度。三是公共停车收费统一问题。按照市政府统相关要求,2018年3月,市城投集团成立了静态交通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沈阳静态交通公司),承担全市政府停车资源的统筹运营管理、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在与各区政府签订《路内停车泊位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后,2018年5月,从北站地区进行试点,并逐步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开展收费管理。现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依据《沈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将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按地域和停车供需情况,划分为三类不同区域。总体原则是白天(7:00至19:00时)收费管理,夜间免费;停放时间不满30分钟的免费,按照三类地区实行差别化收费。其中,一类地区共4处,包括北站金融商贸区、太原商业区、中街商业区、五爱商业区,均是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外来临时停车需求极大的地区,道路停车泊位仅占涉及区域泊位总数的4.2%。收费标准为3元/30分钟,24小时限价40元。二类地区共14处,包括和平区的三好地区、沈河区的文化路地区等,停车以商业、办公需求为主的区域,外来临时停车需求较大区域,道路停车泊位仅占涉及区域泊位总数的6.1%。收费标准为2元/30分钟,24小时限价25元。三类地区为其它未包括的地区。收费标准为1元/30分钟,24小时限价10元。因现有收费标准已实行计时收费,有效地提高了部分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周转效率,对缓解“停车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办理收费道路停车泊备案手续后,需依法办理发改物价相关手续,并在道路两侧醒目位置统一设置规范的收费价格公示牌,同时实行统一编号制度和电子收费制度。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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