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开]
关于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案
(第0659号)的答复
刘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加大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专门成立了反信息诈骗支队,把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上下游犯罪作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民生问题来抓,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及姓名、电话、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工作单位、就学、社会教育、房产、民航信息、上网信息、快递信息等10大类,主要通过学校、银行、黑客攻击、培训机构、房产中介、市场销售等渠道泄露。下一步,公安机关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召开全市联席会议。将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纳入常态化打击整治工作中,公安机关牵头成立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银行、通讯等行业召开联席会议,重点打击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互联网技术服务、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顺线追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各个环节,依照现行法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已侦破案件进行倒查,重点发现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等灰色产业的源头和下线,实施全链条打击。与通信、金融机构建立日常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对公账户、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在依法惩处的同时,通报银行或通信企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出台(银发[2019]304号)相关规定,对行为人实施惩戒。三是完善法律保护体系。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力争在国家层面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和防范制度。通过案件倒查,查明系因工作失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而产生公民财产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四是规范相关行业管理。配合市发改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能够采集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在使用个人信息时遵循八项基本原则,即目的明确、最少够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和责任明确。公安机关将定期汇总依法查处的实施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自然人、法人信息,及时通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此来促进各部门、各行业严格保护和规范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五是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协调电视、广播、纸媒等传统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及时报道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充分展示公安机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成果。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微博、微信、抖音短视频等官方平台向广大市民传授保护个人信息的小窍门,以及个人信息被侵犯举报维权等技巧,全面提升市民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水平。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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