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开]
关于建设救护车绿色通道提案
(第0023号)的答复
旷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救护车绿色通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救护车在紧急情况下享有优先通行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可以使用公交专用道等专用车道;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驾驶人将被给予罚款并记分处罚。为确保为紧急送医的群众开辟“绿色通道”,我局交警部门与沈阳急救中心(120)建立紧急交通保障“生命绿色通道”联动机制,急救中心通过5G技术与交警部门平台和市内各医疗机构对接,实时传送信息,交警部门通过调控交通信号和现场警力配合,启动道路“生命绿色通道”,确保救护车所经道路安全、畅通,必要时由现场警力驾驶警车为救护车开道,保障救护车以最快速度抵达目的地,缩短急救运行时间,提高救治效率,现平均每年开辟绿色通道数百次。同时,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有证据证明因主动避让救护车或者其他救助危难、紧急避险等产生的影像资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已录入的应当予以删除。
下一步,为进一步做好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局交警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等媒体定期对避让救护车等应急救援车辆的法律规定进行普法宣传,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驾驶人驾驶车辆自觉让行救护车。二是加大对不避让救护车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通过现场执法和电子警察取证等方式严格查处“超越、不避让救护车”等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全面加强与医疗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紧急救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打造快速、畅通的救急绿色通道。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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