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2022年3月1日,沈阳市发布了《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上牌工作,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交管〔2021〕234 号文件指示精神,稳妥落实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有序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车,为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办理“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允许车辆在有效期上路行驶。同时,鼓励群众自愿交纳第三者保险。截至目前,我市共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46.6万余辆,办理“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37万余辆。全市共计登记电动车83.6万余辆。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6号令)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道路行驶和违反临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扣留其车辆”。目前,交警部门已协调司法部门,研究制定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设立固定岗点对违法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做到宽严相济。
为提高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安全意识,积极倡导骑行人遵守交通法规,营造全社会参与、全员学习的良好社会氛围,公安机关特别设立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空大”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重点管理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与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公司进行对接,建立信息转递、内部管理、共同整治等多项工作制度,呼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促进管理力度的全面提升。要求企业坚决禁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从事外卖送餐活动,企业建立交通违法行为内部惩处制度,对交警转递的违法信息,进行企业内部叠加处罚。及时摸排配送高峰时间、集中通行路段、违法高发区域等规律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路面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和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深化随警整治模式,持续开展警企联合整治,由外卖企业每天安排人员与公安交警开展路面联合整治,对外卖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进行监管,直观了解送餐人员交通情况,既当管理员,又当监督员,也是联络员,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感谢您对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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