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提案》(第20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5-03 

李英波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老年代步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GB7258《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和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标准鉴别,多数老年代步车属机动车范畴的中低速四轮车。我市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中低速四轮车实行上牌管理,要求驾驶此类车辆需考取相应的驾驶证件。

目前,未登记上牌的老年代步车,大多因生产厂家未在工信部公告车辆信息,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无对应的车辆信息而无法正常登记上牌。也有部分车辆无合格证、无厂家厂址等来源不明车辆。交警部门积极联动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法制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无牌销售电动车三轮车及其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农村电动三轮车。二是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支撑。参照上海、北京等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协同立法部门尽快落实我市农村电动三轮车管控法律、法规的制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电动三轮车注册登记及使用安全规范的具体方案。三是规范电动车登记环节管理工作。依照电动三轮车登记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建立健全电动三轮车登记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按规定登记上牌。四是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农村电动三轮车闯红灯、逆行、违规占道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同时,加强农村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张航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