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交通事故中车主个人信息保护 提案(第16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30
李海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交通事故中车主个人信息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交通事故警情数量激增,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通常面临同一时段需要处理多起事故警情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选择优先处理人员受伤严重、财产损失较大以及对道路影响较大的事故警情,对责任明确、人伤轻微、财产损失不大的事故现场处置可能相对滞后或者联系报警人自行到快速理赔中心处理。122报警平台与110报警平台共同由沈阳市公安局统一调度,按照相关规定,报警人的个人信息均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
下一步,沈阳市公安局将进一步规范事故警情接处警工作流程,加强对违规泄露报警人个人信息问题的监管,一经发现此类问题将对相关人员及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刘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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