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车辆抛物行为整治 提案(第60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吴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车辆抛物行为整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加大公共交通宣传的问题。车窗抛物陋习重者容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轻者也会对道路交通环境造成污染,给他人出行带来不便,影响社会公德,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针对公共交通播报站名时提示的可行性分析如下:一是公交站名播报内容言简意赅,添加内容容易对乘客辨识站位造成干扰。二是相关调整工作费用较高,资金难以筹措,且频繁更改容易造成资金浪费问题发生。
(二)针对加大路面违法查处的问题。目前,公安部交管局未开通“车窗抛物”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违法代码,无法进行违法录入,暂时无法使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高峰岗点、执罚车以及巡逻管控警力的作用,及时发现“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严格依法查处。
(三)针对广拓违法举报渠道的问题。有奖举报机制目前暂无法律支撑,且涉及财政、媒体等多家部门,公安机关目前正在讨论推进。现阶段,可利用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电话以及其他举报途径,及时接收群众举报信息,第一时间指挥调度相关大队开展查处工作,并跟踪查处过程和结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赵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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