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加强小动物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管理宣传教育”的建议
公安机关持续强化文明养犬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文明氛围。联合社区、物业、宠物诊疗美容机构等力量,广泛发放、张贴文明养犬宣传品9万余份,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犬主微信群、朋友圈等媒介,定期发送文明养犬提示语,在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户外宣传牌1000余个,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连续报道宣传我市养犬政策规定,发出文明养犬倡议,先后通过沈阳日报等7家媒体录播专题节目,联合全市多家动物医院,常态化开展“依法文明养犬进社区”活动,面对面宣传指导科学、文明养犬,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提醒。公安机关将加大宣传与整治相结合,将传统线下宣讲与新媒体线上推送协同推进,特别要充分发挥短视频在吸引力、普及度、传播效果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制作系列文明养犬短视频剧集,直击心灵,提倡文明养犬,努力让依法文明养犬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二、关于“建立健全养犬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议
我市现行的《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上位法《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实际制定,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社会发展以及2015年《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继修改,管理区域划分、禁止行为、禁养犬种类、流浪犬处置、犬只收容、罚则等内容确需适应新形势加以修改,公安机关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推动《条例》修订,以利于更好地加强管理、规范养犬行为。
三、关于“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建议
公安机关会同市房产局积极督促街道社区和小区物业强化管理,由市房产局组织开展住宅区环境治理专项行动,聚焦短板,突出难点,持续开展住宅区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在公共秩序方面,倡导居民文明养宠,以规范有序为目标,共同建设有序生活。同时,在原有常态化巡查检查基础上,建立发现处置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以高的标准落实发现处置机制,落实“日检查、周通报、月排名”制度,向区政府专报推送等比例抽查的巡查情况,以及对应的问题分析和评价排名,强化“问题发现、交办整改、限时反馈”闭环流程。以严的措施推进督查督办机制,对连续排名末位的,启动约谈机制;对连续排名后三名的,启动提示函;对多次提示拒不整改的地区,在一定范围内曝光。此外,还要求各地区建立发现处置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针对居民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农业农村部门为方便市民为犬只免疫接种,在全市范围内选取40家宠物医院为狂犬病免疫注射点,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和登记并发放《宠物健康免疫证》,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在社区、宠物医院等地方不定期开展宠物养护、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对文明养犬和疫病防控意识,主动进行免疫注射。同时,还要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势向养犬行为上延伸,鼓励业主自发地参与社区自治,建立社区犬只档案,制定社区文明养犬公约,邻里之间互相监督,规范不文明养宠行为,形成自下而上建设生态文明和动物文明之路。下一步,市房产局将认真研究小区内设立“宠物卫生间”的可行性,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鼓励引导意见,不断促进文明和谐的社区建设。
四、关于“增加违规养犬的处罚力度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对相关违规养犬行为均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持续对违规养犬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并充分依托扁平化“三清”机制,强化涉犬警情处置及群众诉求办理,并向社会公布违规养犬举报电话。2024年以来,共整治无证养犬1288起、不牵绳遛犬8776起、公共场所不规范遛犬3663起、犬扰民1864起、违规饲养禁养犬112起,新增登记犬只11915只。同时,为方便市民办理犬证,公安机关积极拓展互联网+民生警务服务,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电子犬证网上全流程办理,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犬证,大幅提升了犬只登记率、办证率。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结合《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认真调研论证,向相关立法机关提出更利于城市养犬管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意见。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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