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1.职权主体数量
3(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授权主体数量
4(沈阳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沈阳市公安局经济保卫分局、沈阳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分局、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3.委托主体数量
0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1.在岗在编人员数量
7204
2.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量
7204
3.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量
0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1.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
688
2.具有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数量
366
3.法制审核人员日常培训情况
针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我局专门下发了《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其中明确了法制审核人员的学习培训分为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两部分。其中日常学习主要包括六种学习方式,具体为依托沈阳公安法制网络培训中心,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开展在线自学;创办互动式执法交流平台—法制沙龙,为全局法制审核人员提供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平台;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工作群,进行信息交流、经验分享,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采取专家授课、旁听庭审、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模拟、法制大讲堂系列讲座、岗位练兵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执法决定中,就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等实践经验技能进行学习交流;定期组织本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对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
4.2023年度法制审核案件数量
8565
5.法制审核纠正案件数量
123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根据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法控支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文件,结合《辽宁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市局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梳理,逐项明确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执法类别、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 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9月6日,2023版《沈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我局户网站予以公开。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1.开展编制(非安全领域)涉企检查计划数量
我局编制的均为安全领域的行政检查计划。
2.检查计划落实数量
3.同比去年变化数量
4.发生处罚、处理案件数量
5.开展企业回访情况
6.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年底前是否已报送同级司法机关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1.开展的涉及安全领域涉企检查数量
828
2.年度安全领域检查实施情况年底前是否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是
3.专项检查结束后30日内,是否及时备案检查有关情况
全部及时备案。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1.开展本执法领域专业培训情况
2023年,市局组织召开了各项新出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专题培训会,及2023年度法制系统岗位练兵比武培训班。
2.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培训情况
市局组织召开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专题培训会议。通过多次举办集中脱产培训,邀请专家、教授进行授课,强化业务指导,积极搭建“沈阳公安法制网络学习平台”,组织开展岗位业务大比武活动等这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方式,增强学习效果,切实提高执法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通过率。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1.细化裁量权基准数量
共计对11个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整合与细化。
2.2023年动态调整情况
我局一直在执行省厅(2021版)的行政裁量权标准,并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2023年6月25日,省厅针对电诈案件专门下发《辽宁省公安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1.行政执法决定总数(种类、数据)
行政处罚:3919191件
行政许可:3508200件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公开数据
行政处罚公开:7416件
行政许可公开:3508200件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1.2023年总体备案数量
351件
2.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数量
47件
3.提出备案建议数量
0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1.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配备执法记录仪11310部,执法办案场所同步录音录像设备408台。执法记录仪与执法人员比例为1部/人。
2.固定场所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执法办案场所同步录音录像设备408台。
3.将音像设备采购纳入预算情况
投入资金941.7663万元。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为确保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我局下发了《沈阳市公安局执法岗位责任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工作规定》《沈阳市公安局关于严格执法办案工作纪律规定》《沈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环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倒逼民警规范执法。同时,我们还实行约谈制度,凡是在涉及法治公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中出现问题而被市局通报的单位,市局将约谈分局主管领导和法制大队长;对问题突出的警种单位,市局将约谈警种负责人。
沈阳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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