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深入推进我市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交通出行和运营秩序,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参与专项行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形成全民共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打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则:重案重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者匿名方式,通过拨打110(122)报警电话、市局交通警察局“23108000”对外举报电话或向公安机关、执勤民警当面举报的方式提供举报线索。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出租车行业违法犯罪行为,共分为四类11项,具体为:
(一)举报出租车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
1、饮酒后驾驶出租车的,每件奖励2000元;
2、醉酒后驾驶出租车的,每件奖励5000元。
(二)举报出租车涉牌交通违法行为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每件奖励100元;
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每件奖励2000元;
5、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每件奖励1500元;
(三)举报驾驶拼装、报废、改色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的:
6、驾驶拼装出租车的,每件奖励1000元;
7、驾驶报废出租车的,每件奖励1000元;
8、擅自改变出租车外观、构造和技术数据的,每件奖励100元。
(四)举报出租车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严重程度、危害后果,分别予以500至2000元奖励:
9、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出租车的;
10、无证驾驶出租车的;
11、其他出租车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提供出租车违法犯罪线索破获重大案件的,共分为4项,视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分别予以1000元至30000元奖励:
12、制贩、盗窃出租车顶灯、计价器的;
13、倒卖“黑车”、下线出租车的;
14、制贩假牌、假证的;
15、充当“黑车”保护伞以及有组织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公安局办理公民举报出租车行业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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